01.(法令的遵守)
本协商会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法之外的法令以及大纲。
02.(体制)
本协商会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系统制定每个业务需要的规则,构筑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体制。
03.(个人信息的收集)
是需要的范围,并且明示利用目的,在本协商会从顾客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要了允许之后在那个目的达成收集吧。
04.(个人信息的利用)
当本协商会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的时候,认定只在利用目的的范围中利用,不承办超过那个目的的范围的利用。
05.(正确性的确保)
本协商会为了保持顾客的个人信息正确获得胜利的最新的状态采取适当的措施。
06.(安全管理措施)
以及本协商会严重管理顾客的个人信息,对不正当访问、遗失、破坏、篡改、泄漏的预防措施采取安全对策。
07.(委托方的监督)
当本协商会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的时候,可能有在正当的利用的范围中委托第三人称个人信息的事情。使委托方要履行严重管理个人信息的的义务,监督。
08.(第三人称提供的限制)
本协商会向第三人称无顾客的允许而提供顾客的个人信息,不除了出自法令的情况之外公开。
09.(个人信息的宣告、订正)
顾客在被希望个人信息的确认、订正的时候,对本协商会寄存的顾客的个人信息,在合理的以及需要的范围内迅速对应吧。
10.(体制的继续的重看)
本协商会为了作为有效以及适当的运用持续性,并且被做关于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策划继续的重看和改进。
以上